长春热电厂三维数字化虚拟平台开发及三维模型深化应用服务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在长春热电厂的上级公司华能吉林公司开发三维数字化电厂的管控平台,通过该平台能指挥电厂有效开展生产管理,同时能实时监测下属电厂机组、设备的生产状态和检修信息,能通过该平台开展设备故障远程诊断。该平台要接入华能九台电厂和长春热电厂的三维数字化虚拟电厂,实现场景、模型、数据的同步与管控。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三维数字化虚拟平台开发及三维模型深化应用项目,包括功能设计、开发、测试、安装调试、培训、现场实施、上线运行等工作。具体见招标技术规范书。项目工期:90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项目资金为自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长春热电厂三维数字化虚拟平台开发及三维模型深化应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方须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资质,并具有相应软件的著作权,同时提供其相应的证明材料。
3.2.2投标方须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2.3投标方至少具有5个不同单位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厂机组三维数字化动态虚拟应用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19日9:00起至2020年10月24日17:00止。
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