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洪电厂2021-2023年全厂设备防腐刷漆补漆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人为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水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景洪电厂2021-2023年全厂设备防腐刷漆补漆项目【重新招标】进行重新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景洪电厂2021-2023年全厂设备防腐刷漆补漆项目【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洪电站。
2.3招标范围:对景洪电厂2021-2023年全厂设备进行防腐刷漆、补漆,主要包含机组、门机、升船机、闸门系统等设备。
2.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开展,每年度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及以上水电站设备防腐刷漆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2.3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并提供资格证书和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并提供证书影印件。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履约信誉,报价方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得影响到本项目按时完成。报价供应商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询价报价、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企业近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2)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采购方(含华能集团、澜沧江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从2020年10月20日09:00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