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BZJ-20206064磋
公布日期 : 2020-10-20
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 受宁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委托,现就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本项目属于非依法必招项目。
一、项目编号:CBZJ-20206064磋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一 | 食堂托管服务 | 1项 | 24.00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7日止,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2.发售
3.售价: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 七、磋商保证金:4800.00元; 1、投标人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和电汇形式交至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 (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磋商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10月30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宁波市宁海县兴宁中路127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20年10月30日14:00(北京时间)在宁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宁波市宁海县兴宁中路127号)进行磋商,投标人可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十、业务咨询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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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bbi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