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黄登水电站厂区内道路照明工程照明设备及其附件采购安装工程招标人为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黄登水电站厂区内道路照明工程照明设备及其附件采购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黄登水电站厂区内道路照明工程照明设备及其附件采购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黄登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内,电站坝址距营盘镇公路里程约12km,距兰坪县城约67km,距昆明市约631km。
2.3招标范围:黄登水电站厂区内现有太阳能路灯的拆除,LED路灯、照明配电控制柜及线缆辅材的采购,灯具安装、接线及验收工作及电源点配电箱改造等。
2.4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3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为准,完工日期顺延。
2.5质量要求:符合GB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2.6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2.7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款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2项及以上合同金额150万及以上的照明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包含首页、签字页、供货清单页等能体现业绩的内容页)。
3.2.3其它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财务状况良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者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并持有二级建造师以上的资质条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1个及以上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有其所代理制造厂的专项授权文件且至少有两年授权;制造厂的生产能力和业绩须满足此次招标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生产商签发的有效授权书(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附有该厂商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复核),该授权书应授权投标人代表负责提交投标文件、回答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谈判、签约并执行合同,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投标文件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也不允许制造厂家授权两家或以上的代理公司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6)财务状况:企业近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7)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行贿受贿行为人、法律所禁止的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从2020年10月20日09:00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