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根据五凌公司流域电厂和发电集控中心的光通信原理,其接入路由分为湖南省电力网光传输路由和华中电力网光传输路由。接入湖南省电力网光传输路由的单位有五凌电力发电集控中心、三板溪电厂、挂治电厂、托口电厂(含生态机组)、洪江电厂、碗米坡电厂、白市电厂、五强溪电厂和黔东电厂。这些单位的原有的SDH 光传输设备采用 NEC 品牌 UNODE 系列,NEC 公司早已停止该型号设备更新, 并将该型号设备逐步退出售后服务。UNODE 系列设备故障将可能无法购置备品或及时维修,存在着影响 NEC 传输系统承载业务正常运行的安全隐患。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2018 年开始新建省级传输网络,有序替换现有的 NEC 传输设备,并要求五凌公司各相关电厂同步进行设备更换及业务平稳迁移,确保安全生产。
按照要求,五凌电力发电集控中心等单位省网光传输设备改造项目分为一期、二期实施。一期项目包含发电集控中心、三板溪电厂、挂治电厂和托口电厂
(含生态机组),于 2020 年实施。二期项目包含洪江电厂、碗米坡电厂、白市电
厂、五强溪电厂和黔东电厂,于 2021 年实施。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一期安装工程(安装调试):
2.2.1.1、发电集控中心省网光传输设备安装调试;
2.2.1.2、三板溪电厂省网光传输设备安装调试;
2.2.1.3、挂治电厂省网光传输设备安装调试;
2.2.1.4、托口电厂省网光传输设备安装调试;
2.2.1.5、托口电厂生态机组省网光传输设备安装调试。
以上站点的省网光传输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均包括:现场勘察,设计联络,新设备的组屏安装与调试,设备承载的电口、光口、以太网口业务开通与测试(本端测试、对端配合调测试与联调),业务割接,拆除旧设备和项目验收等现工作。
2.2.2、二期安装工程(安装调试):
2.2.2.1、五强溪电厂省网光传输设备安装调试;
2.2.2.2、黔东电厂省网光传输设备安装调试;
2.2.2.3、白市电厂省网光传输设备安装调试;
2.2.2.4、洪江电厂省网光传输设备安装调试;
2.2.2.5、碗米坡电厂省网光传输设备安装调试。
以上站点的省网光传输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均包括:现场勘察,设计联络,新设备的组屏安装与调试,设备承载的电口、光口、以太网口业务开通与测试(本端测试、对端配合调测试与联调),业务割接,拆除旧设备和项目验收等现工作。
2.3工期要求
2.3.1、一期安装工程: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项目现场勘察、设计联络和提交详细的项目施工方案,项目施工方案经过招标人的审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并验收合格。
2.3.2、二期安装工程: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标准认证等。
3.3施工业绩:投标人近 5 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 1 个以上(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该业绩必须是省骨干网项目,且包含了传输设备安装、调试、业务的开通和割接工作。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 B 证。
3.6.3应有 5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 1 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3.7主要人员
3.7.1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 1 个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7.2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熟悉湖南省网光传输设备改造流程,具熟悉国网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检修与技改工作流程,具备开具工作票、提交检修计划申请的能力。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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