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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三年)公开招标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日期:2020-10-21     浏览:0    
核心提示:庄河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三年)公开招标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庄河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三年)公开招标,本项
 庄河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三年)公开招标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庄河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三年)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招标人位于辽宁省大连东北部庄河市东南约18km的黑岛镇黄圈,南濒黄海,为2台超临界600MW机组配置。装机容量为2X600MW的国产超临界机组,三大主机均为哈电集团设备。

招标范围: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公司员工上下班通勤需要,并创造一个舒适、美观、整洁的乘车环境,需租赁3辆乘员在48人及以上的双开门大巴车,按甲方要求的庄河市市区到单位的常规通勤车行驶班次、路线、时间进行服务。委托期限暂定三年,暂定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进行单价报价和总价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其经营范围至少包含客运包车或通勤班车资格。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车辆均应为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归属相关证明文件(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4)投标人近五年(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须至少一项通勤班车服务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0月21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28日 16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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