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10万千瓦工程项目自建送出线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验收招标二次公告
1、项目名称、招标范围及地址:
2. 项目名称:张北白庙滩风电场10万千瓦工程项目
3. 招标范围:按国家、河北省现行标准、规范以及“三同时”相关制度要求,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相关报告、总结材料、技术资料等,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等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验收过程中所有相关报告、总结材料、技术资料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进行分析,结合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效果的现状,综合评价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等级,对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责任、遗留问题等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进行处理,保证招标人顺利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应批复文件。保证招标人顺利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应批复文件。
3. 项目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
4、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1 通用资格条件
4.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监理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2 专用资格条件
4.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4.2.2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质量要求: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2.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8月至今)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2.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2.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7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