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惠州市金山新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混凝土顶管采购项目
竞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0092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十四局惠州市金山新城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质改善和水利部分)采购施工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使用人”)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混凝土顶管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治理范围主要是金山湖流域,包括两湖四河,即金山湖、惠南湖(新建)、金山河、河桥水、冷水坑河、莲塘布河及其支流,及金山湖西北侧惠城区部分老城区的截污治理。主要工程有截污治污工程、内源治理工程、防洪排涝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碧道工程、新建西枝江引水工程等。
2、竞标范围:惠州市金山新城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质改善和水利部分)施工所需的混凝土顶管(内刷环氧树脂、含胶圈)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名称、规格、数量:混凝土顶管共计736米。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数量(米) | 备注 |
1 | 混凝土顶管 | Ⅲ级? DN1650 | 646 | 一、内刷环氧树脂、含胶圈;接口形式采用“F”型橡胶圈承插口。 二、带注浆孔与不带注浆孔的顶管数量比例为1:1。 三、需配套免费提供1650机头管6条、1800机头管2条。 |
2 | 混凝土顶管 | Ⅲ级? DN1800 | 90 | |
合??? 计 | 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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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确定性,仅供参考,竞标响应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按照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自开工至2021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使用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与使用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混凝土顶管质量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规范》GB 50268-2008、《混凝土和钢筋钢筋混凝土管》GB/T 11836-200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等相关规定(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最新规范为准)。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产品取得国家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期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标的物任意一种规格型号混凝土顶管的有效检测报告即可)。
4、业绩:竞标响应人应具有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竞标响应人还应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内的工程供货业绩和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竞标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竞标响应人无不良记录。
6、财务状况: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本次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竞标。
8、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竞标响应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