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炉渣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炉渣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新泰市新汶
2.2 规模: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现有2台48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销售合同期内生产的炉渣,预估量为13万吨。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3月31日。
2.4 标段划分:为防止炉渣市场淡季滞销和环保政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不利于机组安全运行,同时便于对承销商的管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01标段占总量的2/3,为每月的第1旬和第2旬;02标段占总量的1/3,为每月最后一旬。
投标人须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并且两个标段的投标单价须保持一致,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原则:优先中标01标段,0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02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2台48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销售合同期内生产的炉渣,预估量为13万吨,其中01标段9万吨,02标段4万吨。炉渣质量是受发电量、煤质等影响,招标方不保证炉渣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投标方损失。
2.6 交货地点: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厂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至少具有1项炉渣购买或销售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其他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炉渣的存储场所,且存储量不低于2万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材料中须能明确证明存储量大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20年10月21日9:00时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5招标文件费:01标段:1000元,02标段: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