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粉煤灰、渣、石膏销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粉煤灰、渣、石膏销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2.2 范围及规模:
范围;:2020年11月11日-2021年5月31日;规模:2*5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3.1预计销售数量:粉煤灰44000吨(原灰);炉渣7800吨;石膏9700吨;具体销售数量以实际为准。
2.3.2粉煤灰、炉渣、石膏质量要求:
粉煤灰(原灰):详见技术规范
石膏:详见技术规范
炉渣:详见技术规范。
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炉渣、石膏的质量、参数不作任何承诺,投标人对此应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
2.4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生产计划。如不履约将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粉煤灰、渣、石膏销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签字页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1日9:00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