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全厂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现对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全厂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全厂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
2.2 目建设地点:云南省安宁市昆钢新区。
2.4 项目概况:新建全厂水处理工程,对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全厂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进行处理回用,并制备脱盐水和纯水。
2.5 招标范围:新建全厂水处理工程,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承包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红线区域范围内全厂水处理工程及各配套工艺的设计(含水处理、土建、电气、自动化仪表、电讯、热力、安全、消防、环保、总图等);完成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及保管;完成土建、结构工程;完成设备制作、安装、调试及系统调试、编程、考核、培训、服务等工作,直至通过性能考核、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交付使用(含归档、交工的各类资料),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和缺陷修复等工作。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技术和使用性能要求的合格工程。
备注:具体的总承包范围及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 工期要求:2021年9月30日前建成投产。
2.7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EPC)
2.8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公司,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4 企业业绩要求:
近10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包含已完成和正在实施的)至少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深度处理规模在200m3/h及以上(以超滤进水计)的水处理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深度处理规模在200m3/h及以上(以超滤进水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书或合同书(可包含合同技术附件)或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7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规定,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应的三项查询截图)。
3.6 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2)近10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须为已完成的)至少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深度处理规模在200m3/h及以上(以超滤进水计)的水处理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深度处理规模在200m3/h及以上(以超滤进水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书或合同书(可包含合同技术附件)或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等相关信息。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本工程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7 省外企业:投标人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号)的相关规定,在“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上报企业的相关信息,提供省外入滇企业登记证书或登记上报的证明材料。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2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09:0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