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电厂三期2×660MW机组锅炉掺烧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福州电厂三期2×660MW机组锅炉掺烧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福州电厂生产现场。
2.2 服务内容:进行华能福州电厂三期2×660MW机组锅炉掺烧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福州电厂三期2×660MW机组锅炉掺烧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对三期2×660MW机组锅炉掺烧污泥技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必要的现状调查,环境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及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配合电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和取得批复;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审等活动的会务安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被列入黑名单和限期整改名单。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少具备1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业绩(同类工程指燃煤耦合污泥(或生物质)发电项目或者火电厂污泥(或生物质)掺烧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能反映工作内容的关键页,并附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设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为投标人全职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书扫描件及社会保险参保明细),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被列入黑名单和限期整改名单。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20年10月23日09时起至2020年10月29日17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