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航站区精装修工程 十四标段艺术灯具采购项目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84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60%:40%。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航站区精装修工程十四标段艺术灯具采购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委托,对本项目航站区精装修工程十四标段艺术灯具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航站区精装修工程十四标段艺术灯具采购项目
工程概况: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航站区精装修工程十四标段为旅客过夜用房,场址位于四川省资阳市的简阳市境内。
2.2 招标编号: 0702-2040CITC3005
2.3 招标规模:艺术灯具供货,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详细的深化图纸及交货方案,于2020年12月25日开始进场,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分批供货完毕,交货方案必须满足招标人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取得以下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GB/T19001-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45001-2020/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含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4)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必须有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三张主表内容。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少于 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酒店(不含商住楼、仓储物流公用建筑)艺术灯具供货业绩,该业绩为艺术灯具合同且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艺术灯具合同指合同采购清单中不包含筒灯、射灯等工程灯具,全部为满足装饰效果的艺术灯具,否则,该合同不视为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首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以及设备清单页;且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金额60%以上的发票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2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注册,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
4.3 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上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选择网银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在通用招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发票在开标时领取。
4.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1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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