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井陉县上安镇
一、招标条件
上安电厂公共设施维护项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上安电厂公共设施维护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配置项目经理和服务人员6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职工食堂27人(包括厨师长1人、一厨3人、二厨9人、厨师9人、服务员5人),维修班维修工4人,单身公寓17人(包括服务员14人、门卫3人),服务中心业务员7人(包括物资采购1人、事务员4人、水站管理1人、理发师1人),策划部5人(包括库工4人、环保业务员1人),行政部3人(包括事务员2人、报刊管理1人)。
服务期:本项目按照总服务期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标,中标后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次服务期限为12个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上安电厂公共设施维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企、事业单位(就餐人数不低于300人)餐饮管理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不体现规模人数须提供业绩相应单位规模总人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简介等);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3日09时00分到2020年10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购买:本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标。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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