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上安电厂厂内燃煤搬倒运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 上安电厂厂内燃煤搬倒运输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预计总工作量:掺混30万吨,搬倒90万吨。燃煤搬倒工作是在一、三期煤场和东临时储料场之间的燃煤装卸、运输工作。燃煤掺混工作主要在东临时储料场进行,投标方将不同煤种按照比例要求进行掺混,掺混合格的燃煤搬倒运输至一、三期煤场指定区域。
服务期:本项目按照总服务期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上安电厂厂内燃煤搬倒运输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项煤炭装卸或煤炭运输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年10月23日09时00分到2020年10月28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