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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监狱干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0-10-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广东省梅州监狱干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一

项目概况

(广东省梅州监狱干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9-201005-0070

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480 万元/两年

最高限价(如有): 480 万元/两年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3.1.招标文件编号:GZSWMZ20HG10001

3.2.项目类型:货物类

3.3.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5.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供货时间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并在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扶持政策条款说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不作为本项目必要性的资格性审查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为准)。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01026日 至 20201030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投标人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电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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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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