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项目空气压缩机招标二次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括厂区蒸发系统采用双流体雾化蒸发技术,根据厂区实际可用空间以及空预器位置进行设计。一期每台机组设置2台旁路蒸发器,单台蒸发器处理水量为4m3/h;共4台蒸发塔。二期共设置2台旁路蒸发器,单台蒸发器处理水量为5m3/h。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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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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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机 |
空气压缩机、冷干机及三级过滤器。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注:本标段是第二次招标,已经正常参加过投标的单位不需再缴纳标书费,只需报名参加,联系招标公司视情对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设置免收标书费后(如电话联系不上,可发邮件),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各投标单位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司对第一次投标缴纳的保证金直接办理退还)。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压缩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及以上。
3.具备制造商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4.进口品牌设备需投标人提供有效品牌授权书。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7年-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3项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主要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个会计年度(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7.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0-23 16:00到2020-10-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0-23 16:00到2020-10-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