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汽车盘运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汽车盘运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地点: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2.2 服务期: 一年
2.3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厂内各煤场之间煤炭倒运(30万机组煤场与百万机组煤场相互倒运,往返距离约4公里),每年盘运煤炭约60万吨, 实际盘运量根据生产实际需求而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煤炭运输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须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2.3其他条件:投标单位指定的委托代理人须为该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单位须提供与该代理人的劳务合同等能证明该代理人与投标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 10月26日 9时起至2020年 10月30日17时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