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重庆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电厂分别设立客车班和小车班,客车班负责通勤用车管理及运行,负责电厂职工工作期间市区至厂区上、下班交通车运输工作;职工双休日及节假日市区至厂区上、下班的值班、加班车运输工作。小车班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及运行,负责电厂在厂区内及外派公务用车和工作场所守护工作。
期限:1年,计划从2020年12月1日到2021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或有政策性变化,以及投标人不能履行或按时完成技术协议或合同内的服务项目,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职工通勤及公务用车驻厂服务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客运);
(2)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通勤客车运输服务业绩,需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影印件,且包含服务范围等主要合同内容);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6日09时00分到2020年10月31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