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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县域教育信息化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

   日期:2020-10-26     浏览:0    
核心提示:原阳县县域教育信息化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原
 
原阳县县域教育信息化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原阳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新建项目,涉及该县的公办高中3所、公办初中29所、公办小学111所、教学点104所、职教中心1所、聋哑学校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中心校13所及教育局、数据中心等265个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有: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教育城域网、互动教学、数字校园、教育运营服务等 。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原阳县县域教育信息化PPP项目已由原阳县人民政府 原政文【2020】72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原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原阳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目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原阳县县域教育信息化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

2.2项目编号:原交采2020GB61号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投资:约18266.70万元

2.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原阳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新建项目,涉及该县的公办高中3所、公办初中29所、公办小学111所、教学点104所、职教中心1所、聋哑学校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中心校13所及教育局、数据中心等265个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有: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教育城域网、互动教学、数字校园、教育运营服务等。

采购需求:

3.1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机构以95%:5%的股权比例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在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须将项目所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2合作期限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为10年。

3.3项目地点:原阳县境内。 

3.4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3.5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4.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3财务要求:具有投资能力,提供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或商业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各项证明累计计算,要求总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若为联合体,需牵头人具备)。

4.4资质资信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建设任务的一方)具有ISO9001、ISO27001、ISO20000、OHSAS18001(或ISO45001)、CMMI5级认证证书。

4.5业绩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建设任务的一方)需提供至少一份信息化项目合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独立签署建设合同或作为联合体中承担建设责任的成员参与的项目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中证明其在该项目中承担建设责任的关键页,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缺一不可)。

4.6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则所有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申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4.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申请。如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请注意以下问题: 

4.7.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7.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4.7.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五、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六、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0年10月26日08:30至2020年10月30日18:00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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