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2021~2023年码头物料接卸及输煤系统设备巡检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州电厂2021~2023年码头物料接卸及输煤系统设备巡检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州电厂2021~2023年码头物料接卸及输煤系统设备巡检工程
2.2 项目单位福州电厂
2.3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东安村
2.4 招标范围:福州电厂2021~2023年码头物料接卸及输煤系统设备巡检工程,范围包括码头物料接卸工作、输煤系统设备巡检工作、输煤系统设备(落煤斗和落煤管等)的堵煤疏通和清理工作以及煤场防自燃喷水工作、自燃煤喷水降温工作和防扬尘喷水工作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5 服务期限为: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
2.6 质量要求:整体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华能集团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
2.7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8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港口经营许可证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码头接卸项目业绩(业绩指:已完成的服务周期不小于1年或已执行时间不小于1年的码头接卸项目业绩,如果一份业绩合同期限超过1年,每超过满1年可另计为1项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合同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5日09:00时起至2020年11月06日17:00时止。
获取方式: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