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玉环
1.招标条件
本玉环电厂石膏脱水系统母管制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玉环电厂石膏脱水系统母管制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环电厂
2.2 规模: 玉环电厂原石膏脱水系统采用单元制,计划通过石膏脱水系统母管制改造,每台机组设置2台石膏旋流器,1运1备,系统增加2台石膏旋流器底流给料箱,给料箱1运1备,脱水系统合并运行,运行中可以根据机组负荷与各台吸收塔浆液密度,从设备能耗和脱水效率上灵活选择真空皮带或滤布式圆盘脱水机的台数,优化运行方式。
2.3 建设工期: 2020年度
2.4 标段划分: 石膏脱水系统母管制改造设备采购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石膏脱水系统母管制改造所需的系统设计及设备供货。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玉环电厂物资仓库。
2.7 交货期: 在技术协议签订后3周内提供电子版图纸和施工招标技术规范书。在合同签订完成后两个月完成所有设备和材料的供货,提交施工蓝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厅)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2项业绩,业绩应为电厂石膏脱水系统新建或改造业绩,或者电厂脱硫系统新建或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6日9:00起至2020年10月30日17:00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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