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ZZB-20201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林芝、昌都、山南四个地市处理中心配备摆轮自动分拣设备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 西藏自治区 ,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针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 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林芝、昌都、山南四个地市处理中心配备摆轮自动分拣设备安装调试;
2.2交付期限:在进场后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3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742.90万元(含增值税金额),分项限价分别为日喀则239.30万元、山南155.40万元、林芝130.60万元、昌都217.6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2017年10月至今,无不良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纪录网上截图;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网站上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不良纪录、无违法记录网上截图。(注:近三年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以上相关信用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其服务范围与其资质证书核准的专业服务范围相一致:(1)企业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 (4)投标人需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 10时00分,提交到中国邮政集团 西藏自治区 会议室内,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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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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