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铁山矿区三期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青海锡铁山矿区三期100MW 风电项目EPC 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青海锡铁山矿区三期100MW 风电项目EPC 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 年10 月28 日 09 时00 分到2020 年11 月03 日 17 时00 分
获取方式: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11 月17 日 10 时00 分
递交方式:见招标公告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11 月17 日 10 时00 分
开标地点: 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锡铁山矿区三期100MW 风电项目EPC 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
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青海锡铁山矿区三期100MW 风电项目,规划区域为东经95°13'0.46"~95°
18'23.05",北纬37°12'30.14"~37°16'20.54",海拔在2780~2970m 之间,占地面积约为
28km²。位于锡铁山镇西南方20km,北距G315 国道约24km,东临G301 国道约10km,交通
非常便利。场址范围内地势较平坦,略有起伏,无不良地质现象,施工时只需稍微碾压平整,
便于施工。
本工程规划装机规模为100MW,计划安装33 台3000kW 的风电机组,每台风机配一台箱式变
压器。计划通过4 回35kV 集电线路接入流沙坪二期工程已建设完成的110kV 升
压站,本工程升压站与流沙坪二期风电场共用1 座110kV 升压站,扩建主变1 台,容量100MVA。
并新建1 回110kV 线路接入邻近330kV 流沙坪变,送出线路与铎坪线同塔架设,线路长度约
16km。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接入系统设计和审查意见为准。
2.2 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100MW
(2)计划工期:304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11 月30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1 年9 月3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2021 年8 月30 首批机组具备并网条件,2021 年9 月30 日前全容量具备并网条件。
(3)招标范围:
包括青海锡铁山矿区三期100MW 风电项目全部勘察设计,除风力发电机组、塔筒
及附属设备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
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
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
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
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500 地形图测量(包括升压站改(扩)建工
程、风机平台及基础、场内外道路)、地勘(包括主要设备和建筑基础)、微观选址、初步设
计(含业主初步设计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
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不动产测绘报告;安全、
消防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
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投标人需结合《中国三峡新
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及《公司风电场升压站典型设计》
进行设计;
风机基础设计不在此次招标范围以内,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地质勘察资料,承担设计复核工
作,并提供风机基础工程施工图。
(2)风电场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风
机检修道路,35kV 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锚栓基础、箱变基础等,
箱变基础参照一体化基础考虑),防洪涝设施,接地,线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
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交通
运输条件中部分乡村道路改造问题,由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风电场场区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箱变(华变)、集电架空或电缆
及光缆、视频监控、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
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4)110kV 升压站改(扩)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设备基础、生产及配套设
施(SVG 室、危废库等)、消防设施、排水设施、围墙、检修道路等;
(5)110kV 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10kV 设备(主变、
户内GIS)及其附件、35kV 母线桥、35kV 屋内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水冷)、
本项目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
和防雷接地)、本项目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二次部分、远程集控子站(扩容)、视频监
控(扩容)及电子围栏、通信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接地变设备、风功率预测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
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全部设备
和材料(包括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升压站、风场、道
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满足三峡视觉识别要求),办公及生活家具的采购由招标人
自行采购。
(6)110kV 送出线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送出工程及接入到对侧330kV 流沙坪变110kV
间隔招标分界点的所有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审查,如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
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直
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
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并移交投运。同时还包括风电场对侧330kV 变电站光缆敷设、架设
安装,通道校验连接;对侧330kV 变电站110kV 间隔设备试验、调试等;线路参数试验;线
路跨越施工费;标示牌制作及安装;专题报告编制、验收等各项专题费用。
(7)负责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公示及备
案(包括“三同时”、专项验收及相应所有前置工作)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施工供电工程,施工期供水工程。
(9)其他要求
1)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取得并承担相关费用。
2)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及附属设备、预应力锚栓、法兰吊具属甲供设备,由招标人
自行组织采购并签订合同。
3)本项目拟采用33 台单机容量为3000kW 风力发电机组,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现场实际情
况,结合市场上3000kW(轮毂高度为95m,叶轮直径为150m)风力发电机组型号及配套塔
筒规格,选用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吊车及相应措施,并进行报价。
若本项目最终采用的风力发电机组型号及塔筒规格,使得相对于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吊装设备
及相应措施发生实质性变化,双方另行商议。
(10)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1)投标人负责部分
①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设计、施工备案手续,劳
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
②项目工程防雷、消防、安全、环评、洪评、水保(水土设施补偿费由招标人承担)等备案
及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仅为其手续办理工作提供协助;
③负责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包括施工营地、加工厂、临时堆场等,涉及施工期间用地手续
办理、费用补偿及植被恢复等)的征用、租赁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补偿、恢复等费
用。
2)投标人配合部分
①配合业主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升压站改(扩)建工程、风机基
础、箱变基础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应协
调费用;
②配合招标人完成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定值
计算、质量监督、启动验收等)办理及并网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③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工程土地征用、租赁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
④负责配合各项内外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检查等),并承担
相应费用;
⑤招标人提出需投标人配合的其他工作。
(11)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风电场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
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
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
本风电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
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本标段以330kV 流沙坪变内110kV 间隔为招标范围分界点,110kV 间隔引下线制作安装及光
缆熔接由投标人完成,接入间隔的停电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风电场至招
标分界点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均应按
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标段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
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等)。
本工程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基础设施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
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
其中电气设备质保期2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⑤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施工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3 年内具有至少1 个48MW 及以上风电场EPC 总承包(含自建)工程业绩(须提供
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方派出),具有至少1 个国内48MW 及以上风电场项目建设经历;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至少1 个国内48MW 及以上风电场工程担任设计主要负责人的经历;
③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且具有至少1 个国内48MW 及以上风电场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
3.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0 年10 月28 日9 时整至2020 年11 月3 日17 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