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互补农业光伏等4个光伏电站站控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贵州威宁县雪山新升风光互补农业光伏等4个光伏电站站控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贵州威宁县雪山新升风光互补农业光伏等4个光伏电站站控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2.1.1项目名称: ①贵州罗甸县沫阳、八总农业光伏电站
②贵州镇宁县简嘎、六马农业光伏电站
③贵州望谟县羊石农业光伏电站
④贵州威宁县雪山新升风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
2.2 建设地点:贵州省罗甸县、镇宁县、望谟县、威宁县
2.3规模:罗甸县150MW、镇宁县200MW、望谟县30MW、威宁县50MW。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交货。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罗甸、镇宁、望谟、威宁4个光伏电站监控系统设计和部署、软件开发、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应用系统软件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监控系统所包含的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软硬件、包装、运输、交货、提供技术图纸及资料,以及设备现场安装、校验、启动调试及初期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质保期3年。
2.1.6交货地点:① 贵州罗甸县沫阳、八总农业光伏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②贵州镇宁县简嘎、六马农业光伏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③贵州望谟县羊石农业光伏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④贵州威宁县雪山新升风光互补农业光伏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光伏电站站控系统供货业绩,并提供主要的供货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设备供货清单或相关证明、签字盖章页)。
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要出具生产厂家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8日时起至2020年11月2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