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屏式过热器出口分配集箱及管接头改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邹县发电厂项目邹县公司7号炉屏式过热器出口分配集箱及管接头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X1000MW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7炉屏式过热器出口分配集箱及管接头改造】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0万元。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资质;具有ASME‘S证书。 3.近五年(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单机容量为1000MW及以上电厂整套锅炉供货或者屏式过热器、高温过热器或高温再热器集箱的设计、供货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封面页、关键内容主要页和签字页。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同一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4.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商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投标人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投标。 9.投标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②商业信誉不佳,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影响本标段实施的重大诉讼案件的;③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的;④近5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或曾在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⑤近5年内所承揽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监督部门通报或公示,或自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因本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⑥2018年1月1日以来发生过围串标行为的。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说明: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商只能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业绩,提供无关业绩,业绩无效。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要求投标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0-28 16:30到2020-11-0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0-28 16:30到2020-11-06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