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类似项目是指:4G或4/5G移频双路系统设备类(包含集成化近端机、馈电耦合器、集成化远端一体机)销售项目)。
注: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扫描件:
(1)合同(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为准)签署日期应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有效结算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页;
(2)与上述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相对应的全量发票扫描件,业绩金额统一以发票总金额为准;
(3)一个框架合同及对应的所有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算一个合同(未提供框架合同的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不计算业绩);
(4)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5)非框架(单项)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非框架(单项)合同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框架合同、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或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
(6)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等业绩资料排序需与《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涉及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评审委员会准确评分。
(7)若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中涉及有非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请投标人将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金额从合同中摘录出来,并填写到《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中。未能区分投标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2.2 本项目接受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或者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投标均被否决,同一制造商的产品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则只接受制造商为有效投标。
2.3 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于未进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投标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4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截屏扫描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关联关系等情况申报表,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东信息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