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023年煤场汽车煤接卸外委项目
一、招标条件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21-2023年煤场汽车煤接卸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2*600MW,二期2*1060MW燃煤机组 范围:负责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一、二期储煤场及供热储备煤场的汽车来煤接卸工作,合同期内汽车进煤量约960万吨。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灵武公司2021年-2023年煤场汽车煤接卸外委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资质:营业执照具备“装卸”营业范围,同时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1项300MW及以上机组煤场接卸作业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0-29 14:33到2020-11-0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0-29 14:33到2020-11-04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