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滩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清理及无害化处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清理及无害化处理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攀枝花至宜宾河段)水电规划四个梯级中的第二个梯级,坝址位于四川省宁南县和云南省巧家县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上游距乌东德水电站约182km,下游距溪洛渡水电站约195km。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航运,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库正常蓄水位825m,防洪限制水位785m,死水位765m,总库容206.27亿m³,调节库容104.36亿m³,防洪库容75亿m³,具有年调节性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6000MW(16台×1000MW/台)。
为保障白鹤滩坝前水面清洁,避免漂浮物堆积在白鹤滩坝前及拦污漂前,影响白鹤滩枢纽运行及发电安全,并根据环保相关要求,须组织对漂浮物进行清理及无害化处理。根据目前白鹤滩水电站工程蓄水规划,工程蓄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11月,第一批导流洞(1号、5号)下闸;2020年12月初,完成剩余导流洞(2号~4号)下闸,由大坝6个导流底孔过流,水库水位抬升至630m左右。
第二阶段:2021年4月中旬,大坝1号~5号导流底孔下闸;2021年5月大坝6号导流底孔下闸,5月底水库水位抬升至752m~765m,进行机组调试,机组调试期间,水位控制在765m~775m ,2021年7月1日首批机组发电。
第三阶段:2021年8月~9月,库水位逐步抬升至800m。
第四阶段:2022年6月,在导流底孔封堵完成后,库水位从实际运行水位,逐步抬升至正常蓄水位825m。
白鹤滩水电站坝前约1.5km处规划建设有拦漂设施,设计初期使用水位变幅范围为高程635m~765m,相应漂体直线长度为161m;正常使用水位变幅范围为高程765m~825m,相应漂体直线长度为825m;拦漂均根据蓄水期水位变幅情况调整挂点,使漂体随水位升降即可。
根据金沙江下游河段溪洛渡、乌东德等水电站蓄水成库经验,在蓄水初期,随着库水位大幅度抬升,库区漂浮物将明显增加,漂浮物总量逐年递减,但年内各月漂浮物量很不均匀。按规律初步预测,白鹤滩水电站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预估漂浮物清理总量为50000吨,预计第一年清理量35000吨,第二年清理量15000吨。
2.2 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白鹤滩水电站坝前5km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清理至海子沟830平台临时堆场,计量、分拣后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合同期间发包人提供的拦漂、清漂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机械化清漂船舶及人员打捞白鹤滩水电站拦污漂前的漂浮物,同时应考虑配置小艇(或小船)打捞拦污漂与大坝之间的漂浮物;
(2)对漂浮物进行分拣,漂浮物的分拣在海子沟渣场830平台进行;将分拣、分类后的漂浮物外运及无害化处理,确保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3)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拦污漂设施、清漂船只及相关设备使用期间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和管理。
本项目服务期内漂浮物清理总量预估为50000吨。
2.3 服务期限
2020年12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25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并在人员、信誉、财务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及以上等级证明(经营类型:水路运输);
(2)业绩要求:近10年内(201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中至少一个年度(即12个月)的清漂量不少于5000m3/年或2000t/年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清漂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0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