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光伏组件能效提升改造项目-2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各项目所在地 一、招标条件 嘉峪关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光伏组件能效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集团批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嘉峪关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光伏组件能效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内容为嘉峪关光伏电站一期10个光伏方阵共计6780块光伏组件的更换,具体为拆除每个方阵的678块275W光伏组件,重新安装678块330W组件,并按每条支路16块光伏组件,每个汇流箱2条支路(第15条支路单独接入第8个汇流箱)的接线方式恢复发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嘉峪关光伏电站一期光伏组件能效提升改造】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企业注册基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有完善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考虑到疫情影响等原因,如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法提供,也可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 3.近3年内(2017年至今)相关光伏安装、改造等业绩不少于150MW,应答文件商务部分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资格后审的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4.投标方提供的太阳能光伏组件产品应通过TUV、UL、CE、CQC或其它同等级的国际认证,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投标人选用的光伏组件应当提供具有ISO导则25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可靠性测试报告,并给出标准号。 5.投标人应提供光伏组件有效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的多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要求不低于16.7%(以组件检验证书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近三年内投标方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承揽工程未发生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0-29 09:30到2020-11-04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0-29 09:30到2020-11-04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