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直流背靠背东莞工程(大湾区南粤直流背靠背工程)系统研究、成套工作及直流主设备集成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电网直流背靠背东莞工程(大湾区南粤直流背靠背工程)系统研究、成套工作及直流主设备集成供货服务项目( 配合甲方开展供货、设备物流运输协调,协助现场检验;
协助甲方组织设备供应商开展设备安装指导、分系统调试;
配合开展供货服务范围内的各类设备质保期服务;
协助设备资料归档、协助剩余物资处理等工作;
协助试运行期间技术服务、工程档案移交、技术接口协调等
提供标包划分与接口方案供参考
提供设备技术评分细则供参考
协助完成物资编码申请和物资录入
2.4 项目类型:服务类
2.5 计划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能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要求提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投标人年度报告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专用章或电子签章。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资信证明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9年中连续三年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按公司成立时间提供)。 |
4 | 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5 | 非联合体投标。 |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段 | |
1 | 具有直流工程系统研究及成套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广东电网直流背靠背东莞工程(大湾区南粤直流背靠背工程)系统研究、成套工作及直流主设备集成供货服务项目 |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