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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大塘校区新宿舍楼和韶关学院大塘校区新教学实验综合楼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0-10-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韶关学院大塘校区新宿舍楼和韶关学院大塘校区新教学实验综合楼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1.1工程 1.2项目业主:韶关学院1.3

韶关学院大塘校区新宿舍楼和韶关学院大塘校区新教学实验综合楼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工程

1.2 项目业主韶关学院

1.3 项目批准部门:浈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    /  

1.5 项目代码2020-440204-83-03-0122002020-440204-83-03-012196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1.7 招标人韶关学院

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大塘校区内。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一栋6层宿舍楼及一栋4层教学实验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0563.19平方米。新宿舍楼总建筑面积14545.95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1.60m,单跨跨度为7.8m,占地面积约8500平方米,基地面积约2772.62平方米,预计可新增床位1600个,主要用于学生住宿;新教学实验综合楼总建筑面积6017.2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7.4m,单跨跨度为8.5m,基地面积约1830.6平方米,用于学生教学、实验等(具体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

2.1.3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立项总投资为6840.00万元(含规费、服务费等)。新宿舍楼立项总投资为424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4100.00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费用140.00万元;新教学实验综合楼立项总投资为26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2450.00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费用150.00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2.2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工期:253个日历天。中标人必须在招标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2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别资质。

>3.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按以下标准确定: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71日至2021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12月31日;

>(2)投标人提供了20207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71日至2021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级以上(含级)技术职称。

>    3.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3.4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3.5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由国家住建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71日至20211230日期间届满的;

2)由广东省各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71日至20211230日期间届满的;

3)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71日至20211230日期间届满的、但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4 禁止投标条款

3.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 )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ackground:whit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border:none;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序号

>单位名称

>拒绝原因

>1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

>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工可编制单位

>2

>广东名都设计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

>3

>宁波华东核工业工程勘察院

>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单位

>4

>广东科信工程管理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

>韶关学院

>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

>6

>深圳轩明达工程项目管理

>为本招标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3.5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 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拟派nEstyle='font-size:12.0pt;mso-bidi-font-size:10.0pt;line-height:150%;font-family:宋体;color:black'>

4.2 投标保证

>4.2.1
投标担保额度:50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4.2.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如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 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 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 ,到账情况以开标时 查询的信息为准。(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提问和答疑

5.1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上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

>5.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nEstyle='font-size:12.0pt;mso-bidi-font-size:10.0pt;line-height:150%;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color:black'>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通过 站凭密码(123456)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5.4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 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投标登记、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 开标时间和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 上招投标日程安排相关信息。

>7.2 开标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当日召开的开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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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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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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