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21#、24#、25# 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21#、24# 、25#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20]78号文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市财政从市水务局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列支。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对原有供水管网进行改造,铺设DN32-200PE塑料管约22450 米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等。 >2.2 招标范围: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按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3 工程 >2.6 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合同。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 >3.2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 〕365 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项目管理其他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不少于5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具备市政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安全员1人(建安C证)、材料员1人、质量员或质检员1人、施工员1人。 >3.4信誉要求:自2020年4 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 >四、投标登记与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 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在 交易平台网站公开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在 交易平台网站或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 >4.3 投标人应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人通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 10 月 30 日 00时00分至2020年11 月20日 9时00分 ;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9时00分; >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U盘)时间:2020年 11 月20 日8时30分至2020年11月 20日9时00分;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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