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脱硝氨水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脱硝氨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新泰市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
2.2 规模:总数300MW。
2.3 建设工期: / 。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氨水浓度:氨(NH3)含量≥20%,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工业氨水标准HG1-88-81《氨水》;供货数量:暂估量为 5000 吨,据实结算。
2.6 交货地点: 新泰市新建二路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院内。
2.7 交货期: 预计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分批供货,根据买方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无。
3.2.2资格等级要求: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须提供生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9日9:00起至2020年11月0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