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太仓电厂2021年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太仓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太仓电厂2021年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118号
2.2 规模: 太仓电厂是一个集燃煤、污泥掺烧、光伏、供热的电站,现有装机容量1950MW,一期工程为2台320MW国产引进型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设有3座840立方米的钢筋混凝土粉煤灰库,每台机组设有1个渣仓、1个石子煤斗,炉渣形态为干渣。二期工程为2台63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设有3座1630立方米的钢筋混凝土粉煤灰库,每台机组设有1个渣仓、1个石子煤斗,炉渣形态为湿渣。
预估全年粉煤灰总量为42万吨,约3.5万吨/月;预估全年炉渣总量为4.2万吨,约0.35万吨/月;预估全年石子煤总量为0.48万吨,约400吨/月。
2.3 服务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约含粉煤灰14万吨、炉渣4.2万吨、石子煤0.48万吨及电厂机组启动前的预除尘配合工作和炉渣、石子煤排放短驳工作,调湿灰短驳运输工作。第二标段含粉煤灰28万吨,分为4个合同包,每个合同包含粉煤灰7万吨。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及电厂机组启动前的预除尘配合工作和炉渣、石子煤排放短驳工作,调湿灰短驳运输工作。
2.6 交货地点:华能太仓电厂
每个投标人可只报一个标段,也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一标段中的粉煤灰和二标段中的粉煤灰的投标单价必须保持一致,二标段的投标单价视为四个合同包的投标单价;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二标段中只能中一个合同包,顺序为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中标顺序为一标段优先二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具有销售建筑材料、粉煤灰或加工粉煤灰产品的内容;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须具有粉煤灰销售或粉煤灰 产品生产业绩,且销售总量或使用总量不少于30万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销售单位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灰库或租用储灰库(租期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合同期限,储存库在上海或江苏或浙江地区)的合同和资料,储灰库容量不少于10000吨,并提供本企业或租用储存粉煤灰库的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等有效证明。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第一标段投标人需同时具有炉渣和石子煤销售能力,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炉渣、石子煤的产品销售处置合同资料、并提供炉渣、石子煤储存场地的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等有效证明。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9日15:00起至2020年11月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