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太仓电厂2021年脱硫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太仓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太仓电厂2021年脱硫石膏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118号
2.2 规模: 太仓电厂是一个集燃煤、污泥掺烧、光伏、供热的电站,现有装机容量1950MW,一期工程为2台320MW国产引进型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二期工程为2台63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电厂共设置2座钢筋混凝土脱硫石膏库,单个有效容积为500m3,总容积约为1000m3 。
2.3 服务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含脱硫石膏20万吨,分为4个合同包,每个合同包含脱硫石膏5万吨。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含脱硫石膏20万吨,分为4个合同包,每个合同包含脱硫石膏5万吨。
2.6 交货地点:华能太仓电厂
投标人的投标单价视为四个合同包的投标单价,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合同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具有销售建筑材料、脱硫石膏或加工石膏产品的内容;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须具有脱硫石膏销售或脱硫石膏产品生产业绩,且销售总量或使用总量不少于15万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石膏储存仓库或租用石膏储存仓库(租期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合同期限、储存场地在上海或江苏或浙江地区)的合同和资料,石膏储存仓库容量不少于10000吨或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并提供本企业或租用储存脱硫石膏储存仓库的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等有效证明。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9日15:00起至2020年11月 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