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细灰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细灰)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经济开发区江乘大道8号
2.2 规模: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安装2台103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服务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 细灰根据年生产量划分五个标段,每个投标人需同时投满足资格条款的所有标段,所投标段的投标单价必须相同,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预估合同期内细灰产量为8万吨。
第一标段细灰18000吨(约1500吨/月);
第二标段细灰18000吨(约1500吨/月);
第三标段细灰15000吨(约1250吨/月);
第四标段细灰15000吨(约1250吨/月);
第五标段细灰15000吨(约1250吨/月)。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预计本期固体废弃物的产量为:细灰8万吨 ,具体以实际产出量为准。招标方不承诺炉底渣和石膏的成份指标,不承诺粉煤灰的相关指标保证。
2.6 交货地点: 灰库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3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