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石膏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硫石膏)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经济开发区江乘大道8号
2.2 规模: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安装2台103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服务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 脱硫石膏根据年生产量划分五个标段,每个投标人需同时投五个标段,所投标段的投标单价必须相同,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预估合同期内脱硫石膏产量为15万吨;第一标段脱硫石膏30000吨(约2500吨/月),第二标段脱硫石膏30000吨(约2500吨/月),第三标段脱硫石膏30000吨(约2500吨/月),第四标段脱硫石膏30000吨(约2500吨/月),第五标段脱硫石膏30000吨(约2500吨/月)。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预计本期固体废弃物的产量为:脱硫石膏15万吨 ,具体以实际产出量为准。招标方不承诺炉底渣和脱硫石膏的成份指标,不承诺粉煤灰的相关指标保证。
2.6 交货地点: 石膏库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3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材料或粉煤灰/石膏/炉渣或上述材料加工等相关内容;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 3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粉煤灰/炉渣/石膏等)类似材料购销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其他条件: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存储场所,且存储量不低于0.5 万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9日15:00起至2020年11月 9日17:00止。
获取方式: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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