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电厂机动车辆运行委托管理(服务期三年)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井冈山电厂机动车辆运行委托管理(服务期三年)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井冈山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井冈山电厂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肖家垄。本项目以外包服务的形式,为 井冈山电厂(以下简称:电厂)提供机动车辆运行委托管理。服务范围包含车辆驾驶员服务、车辆调度、车辆日常检查维护以及经双方协商同意交办投标人的其他工作等。
2.2.招标服务内容:为保障招标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招标人将招标人车队所辖车辆的日常运行委托给投标人管理。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服务内容包含:车辆驾驶员服务、车辆调度、车辆日常检查维护以及经双方协商同意交办投标人的其他工作等。
招标人所属车辆用途包含:日常公务、通勤、接待、值班应急、生产检修、设备运输以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用车任务,不包含消防、工程及其他特种作业车辆的驾驶及管理。截至2020年8月,招标人车队共有车辆26辆,驾驶员24人(目前项目承包方员工,未包含项目管理人员)。车辆包含含:轿车11辆,大型客车5辆、中型客车3辆,轻型货车4辆,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报废、添置。
车辆工作时间为全年*24小时,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场所不限于本地,包含异地用车。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工作需要提供驾驶员工作,并服从工作地点及时间的调度安排。
2.3 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详细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无
(2)资格能力要求:无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具有1份企事业单位车辆委托管理服务相关合同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含合同封面、签订时间、明细页、签字盖章页等,以上合同页面须清晰反映出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30日9:00起至2020年11月6日9: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