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辛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辛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辛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地点: 辛店发电有限公司
2.2 标段划分:
标段一:4个月。本标段负责2020年12月1日-2021年3月31日粉煤灰处置。
标段二:9个月。本标段负责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粉煤灰处置。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全部标段的投标,也可以就任一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标段由标段最高价格的一家单位中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燃煤电厂销售(处置)粉煤灰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运输能力(需提供行驶证等证明材料,或租用车辆的租赁合同或协议或车辆代运协议);投标人须具有3万吨及以上的储存能力(需提供储存设备或场地的合法证明材料)。
3.2.3其他条件: 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1月2日 9时起至2020年 11月7日17时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标段一售价1000元;标段二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