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分公司2021年度球磨机钢球、液氨采购(生产物资类班车)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厂内 一、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2021年度球磨机钢球、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289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龙分公司2021年度球磨机钢球采购】 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企业资质条件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标人若为球磨机钢球生产商的,投标货物应取得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技术检测(铸造磨球),结论至少符合GB/T 17445-2009的要求(以检测报告为准)。(2)投标人若为贸易商(或经销商)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投标代理商应当取得符合上述要求的生产制造企业的投标代理授权,授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授权将会被拒绝。 4.投标人信用情况的要求如下:(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能力,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出具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5.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否决全部相关投标。(2)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授权投标的代理单位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投标的代理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大龙分公司2021年度液氨采购】 1.投标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或投标货物的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若为液氨生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有液氨;(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有液氨。 4.投标人信用情况的要求如下:(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能力,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出具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5.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0-30 17:00到2020-11-0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0-30 17:00到2020-11-05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