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 2020年9月批次物资(台区识别仪、防窃电装置等)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76507)
阳江 2020年9月批次物资(台区识别仪、防窃电装置等)框架招标(招标编号:0002200000076507),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阳江
一、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76507 1.3. 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或纳入 电子商城采购范围,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招标结果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采购量与原预估量偏差较大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框架协议期内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d.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3.框架协议终止后,招标人不再对下属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分配批复。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修订)》进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并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修订)》进行扣分处理。 5.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6.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乘以实际需求数量得出订单合同的金额。 7.上述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相关条款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标准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文本(框架协议)(2020年版)》等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条款执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另作补充约定。 8.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标包号 最大中标包数 工期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保证金(元) 备注 1 阳江 2020年9月批次物资(台区识别仪、防窃电装置等)框架招标 阳江 2020年9月批次物资(台区识别仪、防窃电装置等)框架招标 203.2 203.2 1 1 / 不收取 10000 / (二)项目概述: 阳江 2020年9月批次物资(台区识别仪、防窃电装置等)框架招标项目,拟采购便携式台区识别仪、智能防窃电装置及便携式费控断路器检测装置各一批,仅限设备制造商投标。本项目采用结构化评审方式。 (三)适用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预测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含税)(元) 1. 便携式台区识别仪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个 37 10000 2. 智能防窃电装置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个 157 6000 3. 便携式费控断路器检测装置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个 18 40000 最高总价限价(万元) 203.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截标前90天内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12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 联 标 的/标包 1 投标人应是招标产品的制造商。 阳江 2020年9月批次物资(台区识别仪、防窃电装置等)框架招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7.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7.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7.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八、其他公告内容
无 。
九、监督部门
单位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