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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物业服务(二)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物业服务(二)标段(二)次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单位国家税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物业服务(二)标段(二)次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十堰市 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02日 17: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137.314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7.314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物业外包服务,总服务面积约为53349平方米,服务区域百二河以东区域,具体服务标准与要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期满,经招标人(业主)年度考核合格并没有合同违约后,续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公司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并出具签字盖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7月-9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物业经理证书;(三)近三年(2017年11月3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和所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四)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的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日前查询结果为准);(五)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书、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六)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预算:137.3141万元/年
2、 备注: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手持,不装订。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不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或相应的资料提交不齐全的单位,将被拒绝报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明项目管理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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