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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物业及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物业及食堂服务项目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单位国家税务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物业及食堂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01日 23: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3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物业及食堂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95万元/每年度,服务范围包含:六纬路办公区和七纬路办公区的秩序维护、消防值守、电梯管理、保洁服务、综合维修、餐饮服务、代收水电费服务、停车管理、化粪池清掏等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人员不少于66人。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4、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             
地  3.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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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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