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物业及食堂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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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1月01日 23:1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3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物业及食堂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95万元/每年度,服务范围包含:六纬路办公区和七纬路办公区的秩序维护、消防值守、电梯管理、保洁服务、综合维修、餐饮服务、代收水电费服务、停车管理、化粪池清掏等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人员不少于66人。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4、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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