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班车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天津。
2.2 服务内容:
为满足员工上下班乘车需求,拟委托专业的客运公司进行通勤班车服务。常白班班车5辆(其中4辆20座,1辆13~17座),运行班车2辆(13~17座)。
2.3服务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一级),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及以上。
3.2.2 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有3家及以上的班车服务业绩及相应良好及以上服务评价证明(合同车辆为5辆及以上,合同期为两年或续期至两年,含正在执行的项目。提供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及服务评价证明,服务评价盖业主单位公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3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11月10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