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第1批基建物资专项采购(公开招标)(标1、标4第二次招标)(编号:0002200000075924)开标前澄清汇总回复
各投标
现对“2020年8月第1批基建物资专项采购(公开招标)(标1、标4第二次招标)(编号:0002200000075924)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开标前澄清汇总回复,内容如下:
序号 | 标的 | 需澄清问题 | 答复 |
1 | 所有标的 | 在通用资格要求中,写到【凡属国内产品(通信类、信息化类设备、车辆、钢绞线、台架变成套物资、无人机、低压供电套装、部分仪器仪表、部分试验设备、部分二次设备类除外),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通信类、信息化类设备、车辆、无人机、低压供电套装、部分仪器仪表、部分试验设备、部分二次设备类接受制造商或唯一授权(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1个有效的投标人〔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代理商投标,且中标后由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签订合同,若唯一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则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此次所投标包为(部分仪器仪表、部分试验设备、部分二次设备类)如何区分是否接受产品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 | 1.本项目投标产品若属国内产品,标1.SF6电流互感器,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标4.水喷雾灭火系统,接受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 |
云南
2020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