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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智慧案件办理系统项目

   日期:2020-11-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智慧案件办理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一、项目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智慧案件办理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SZZZ2020-QC0201

2、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763.91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763.91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智慧案件办理系统项目

1

利用机器学习、RPA、语义理解等现代技术,建设一体化、无纸化、智能化的案件办理平台,并集成税务稽查分析工具,实现证据的自动采集、全面分析、固定归档、质量自检,同时还将稽查业务规则、标准和经验固化到系统中,实现自动取数、自动分析、自动算税、自动生成文书报告、一键归档等功能。减少稽查人员事务性工作,降低稽查人员工作负担,提升稽查执法质效。

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 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 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

2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