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II(300MW)项目稳控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连船舶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稳控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庄河市附近海域
2.2 规模:30万千瓦
2.3 建设工期:99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满足本项目并网要求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柜、通信接口屏柜、网线、同轴电缆、跳线、光缆、尾纤等,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6 交货地点:辽宁省庄河市,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 II(300MW)项目稳控系统设备采购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 II(300MW)项目稳控系统设备采购 )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招标采购范围内设备的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3.2.2 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5套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有1套稳定运行超过3年的良好经验,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首页、能够显示采购清单的页面、签字盖章页)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4日9:00起至2020年11月10日17:00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