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II(300MW)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连船舶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II(300MW)项目已开工建设,容量30万千瓦。全过程质量控制咨询服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现行的有关质量评价的标准规程和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进行全过程工作指导,并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咨询、专项评价及工程质量评价,并出具专项评价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使本工程具备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的质量符合性条件,指导委托人工程实现“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质量目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 II(300MW)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咨询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连市庄河海域海上风电场址 II(300MW)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咨询服务)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应具有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甲级);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有2个100MW及以上风电工程或1个2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工程质量控制咨询服务或工程质量评价业绩(含执行中业绩,投标人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4日9:00起至2020年11月10日17:00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