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新冠实验室防护装备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等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新冠实验室防护装备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等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新冠实验室防护装备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等采购项目
1.2采购人∶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防疫物资,详见招标文件;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þ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
2.1 采购范围∶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新冠实验室防护装备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等采购项目
2.2 交货期∶ 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供货
2.3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表;
(2)财务要求∶ 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0年11月05日至2020年 11月 09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或开具收据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 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
2020年11 月12 日 10 时 00分,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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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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